当前位置: > 政策指南 >

政策指南

关于提高部分离休干部医疗待遇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6-04-12 17:17    来源:    作者:




中共中央组织部

组通字〔2011〕27号

关于提高部分离休干部医疗待遇的通知
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党委组织部,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、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,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(党委):
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。为体现党中央、国务院对离休干部的关怀和照顾,经中央同意,决定提高部分离休干部的医疗待遇。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:
一、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、离休前为正、副厅局级的离休干部,提高享受省(部)长级医疗待遇。
二、1937年7月7日至1938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、离休前为副厅局级的离休干部,提高享受副省(部)长级医疗待遇。
三、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、“文化大革命”前为副厅局级的离休干部,提高享受副省(部)长级医疗待遇。

2011年4月7日


Copyright © www.linruishipin.com All Rights Reserved.
bet365比分网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
地址:嘉峪关市新华南路17号 邮编:735100 电话:0937-6225663
本站由兰州网站建设业聚质提供技术支持

点击我关闭
点击我关闭